政治獻金常見問答
本頁重點
- 本頁收錄 70 題常見問答,分為資格、金額、時間、程序、稅務、罰則與名詞七類。
- 每題的第一句就是答案,並標明法條依據,可直接對照條文原文。
- 問法變體寫在同一題裡面,不另開頁面。
資格(10 題)
- 誰可以捐政治獻金?得捐贈者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並且不得屬於第 7 條第 1 項所列 11 款排除對象。不符合這兩個條件的,一律不得捐贈。
- 誰可以收政治獻金?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其他任何人收受政治獻金,依第 27 條按收受金額處 2 倍罰鍰,違法收受的獻金並沒入。
- 外國人可以捐政治獻金嗎?不可以。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以及主要成員為外國人的本國法人團體,都屬於第 7 條第 1 項第 7 款不得捐贈者。
- 大陸地區人民可以捐政治獻金嗎?不可以。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以及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分別屬於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與第 9 款不得捐贈者。
- 公司有虧損可以捐政治獻金嗎?不可以。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屬於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不得捐贈者。監察院提供無累虧聲明書供營利事業出具。
- 宗教團體可以捐政治獻金嗎?不可以。宗教團體屬於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不得捐贈者,查證機關為內政部。違反者依第 29 條按捐贈金額處 2 倍以下罰鍰。
- 未成年人可以捐政治獻金嗎?不可以。未具有選舉權之人屬於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不得捐贈者。判斷標準是有無選舉權,不是有無收入或行為能力。
- 政府的承包商可以捐政治獻金嗎?在履約期間內不可以。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屬於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不得捐贈者。
- 政黨可以捐給其他政黨嗎?不可以。其他政黨屬於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不得捐贈者。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的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的捐贈不在此限。
- 可以匿名捐政治獻金嗎?可以,但超過新臺幣 1 萬元的匿名捐贈,任何人不得為之。匿名捐贈免開立收據,但捐贈人也因此無法列舉扣除。
金額(11 題)
- 個人一年最多可以捐多少給政黨?對同一政黨或政治團體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 30 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 60 萬元。兩個上限同時適用。
- 個人一年最多可以捐多少給擬參選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 30 萬元。不因職位而不同。
- 公司一年最多可以捐多少政治獻金?對同一政黨每年 300 萬元、對不同政黨合計 600 萬元;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 100 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 200 萬元。有累積虧損者一律不得捐贈。
- 人民團體可以捐多少政治獻金?對同一政黨每年 200 萬元、對不同政黨合計 400 萬元;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 50 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 100 萬元。
- 政黨可以捐多少給自己推薦的候選人?依職位分六級:總統副總統 2,500 萬元、立法委員 200 萬元、直轄市長與縣市長 300 萬元、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 50 萬元、鄉鎮市長與山地原住民區長 30 萬元、鄉鎮市民代表與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 10 萬元。
- 捐超過上限會怎樣?依第 29 條按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 2 倍以下罰鍰。此外,超過上限的捐贈不得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收受方也有查證與返還的義務。
- 現金捐超過 10 萬元要怎麼捐?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的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以遺囑捐贈的政治獻金不在此限。
- 可以用別人的名義捐政治獻金嗎?不可以。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政治獻金。違反者依第 29 條按捐贈金額處 2 倍以下罰鍰,該筆捐贈也不得列舉扣除。
- 捐東西、借場地算政治獻金嗎?算。政治獻金不限於金錢,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都算,應依申報時的時價折算並計入上限。
- 黨費算政治獻金嗎?不算。黨費、會費或義工的服務不屬於政治獻金,不計入捐贈上限,也不必開立政治獻金收據,但同樣不能作為政治獻金的列舉扣除額。
- 匿名政治獻金有總額上限嗎?有。收受匿名政治獻金的總額不得超過該次申報政治獻金收入總額的 30%,超過部分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時間(10 題)
- 村里長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收政治獻金?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 115 年 11 月 27 日止。這是監察院 115 年 2 月 9 日公告載明的日期,依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3 項。
- 市長、議員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收政治獻金?民國 115 年 4 月 25 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 115 年 11 月 27 日止。適用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
- 為什麼起算日有兩個?第 12 條依職位分四款。本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涉及第 3 款(任期屆滿前 8 個月)與第 4 款(前 4 個月)兩組,因此有兩個起算日。
- 起算日之前就收了會怎樣?依第 27 條按收受金額處 2 倍罰鍰,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並沒入之;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若同時未經許可設立專戶,另構成第 26 條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收到政治獻金要多久內存入專戶?收受金錢的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 15 日內存入專戶。未依限存入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1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該筆獻金並得沒入。
- 擬參選人什麼時候要申報?選舉投票日後 3 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會計報告書。本屆投票日為 115 年 11 月 28 日,申報期限即 116 年 2 月 28 日。
- 政黨什麼時候要申報?每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會計報告書,並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政黨與政治團體的期限相同,且無金額門檻。
- 收支憑證要保存多久?政治獻金收支憑證與證明文件應於申報後保管 5 年。發生訴訟時,應保管至裁判確定後 3 個月。未依規定保管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9 款處罰。
- 選完剩下的錢可以留多久?自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申報之日起 4 年內仍未支用完畢時,應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期間內得留供第 23 條第 1 項四款用途使用。
- 違規多久以後就不會被罰了?依政治獻金法所處行政罰的裁處權,因 5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刑事責任則依刑法規定的追訴權時效計算,不適用這個 5 年。
程序(15 題)
- 政治獻金專戶要怎麼申請?先向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備妥身分證影本與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再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或寄送紙本申請表至監察院,經許可後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 專戶戶名要怎麼取?依監察院公告的格式命名,例如「115 年○○縣○○鄉○○村村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選舉區名稱請使用繁體「臺」字。
- 可以開幾個政治獻金專戶?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要變更或廢止須另填專戶變更申請表或專戶廢止申請表。
- 還沒拿到專戶許可就收了會怎樣?依第 26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代理人、受雇人亦同。
- 一定要開收據嗎?原則上一定要。但收受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的政治獻金除外。未開立收據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 收支帳簿要記到多細?應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收支的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的價額等明細。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
- 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要記哪些項目?收入 4 項、支出 10 項、餘絀,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支出 10 項包括人事、宣傳、租用宣傳車輛、租用競選辦事處、集會、交通旅運、雜支、返還捐贈、繳庫與公共關係費用。
- 政黨的會計報告書要記哪些項目?收入 5 項、支出 8 項、餘絀,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支出 8 項包括人事、業務、公共關係、選務、捐贈其推薦候選人競選費用、雜支、返還捐贈與繳庫。
- 一定要找會計師簽證嗎?政黨與政治團體一律要,沒有金額門檻。擬參選人只有在收受金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時才要,且應於投票日後 70 日內委託。
- 收到不該收的政治獻金怎麼辦?看違反第 7 條第 1 項哪一款。第 7 至 9 款(外國、大陸地區、港澳)不得返還,一律繳庫;其餘款次應於該次申報截止日前返還捐贈人,無法返還者繳庫。
- 收受方要怎麼查證捐贈人的資格?向第 7 條第 4 項指定的機關查詢並保留紀錄。已盡查證義務者,就相關違反行為不予處罰,這是收受方最重要的免責事由。
- 最後沒有登記參選怎麼辦?應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賸餘的政治獻金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 擬參選人過世了怎麼辦?法定繼承人應自確定繼承人之日起 3 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賸餘的政治獻金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 申報的資料會公開嗎?會。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 6 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查閱資格、程序與公開內容由受理申報機關另定辦法。
- 要退還政治獻金該怎麼退?依第 15 條第 2 項分三種:已存入專戶的金錢,由專戶匯款或開立票據返還;已存入但未兌現的票據,得向金融機構申請撤票後直接返還;尚未存入專戶的金錢與非金錢獻金,得直接返還。
稅務(6 題)
- 個人捐政治獻金可以抵多少稅?可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上限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的 20%,且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20 萬元。兩個上限取較低者。
- 公司捐政治獻金可以列費用嗎?可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上限為所得額的 10%,且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36 條的規定。
- 哪些政治獻金不能抵稅?第 19 條第 3 項列了五種:未取得受贈收據、違反捐贈規定、獻金已被返還或繳庫、對未登記為候選人者的捐贈,以及對得票率未達 1% 政黨的捐贈。
- 捐給小黨可以抵稅嗎?要看得票率。政黨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的得票率均未達 1% 者,對其捐贈不得列舉扣除。該年度未辦選舉者以上次選舉為準,新成立政黨以下次選舉為準。
- 政治獻金收據要繳印花稅嗎?不用。依第 11 條第 2 項,依規定開立的政治獻金收據免繳印花稅。
- 用賸餘獻金捐款可以抵稅嗎?不可以。擬參選人以賸餘政治獻金供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用途使用者,支出憑證應載明專戶名稱,於申報所得稅時不得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罰則(10 題)
- 違反政治獻金法最重會怎樣?第 25 條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於收受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對象的獻金未依限繳庫,或以發行債券、有價證券方式募集政治獻金。
- 誰來處罰違反政治獻金法的行為?行政罰由監察院處罰,裁處權因 5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處罰確定後,監察院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刑事責任由檢察機關偵辦。
- 家人幫忙收政治獻金會被罰嗎?會,而且罰得更重。擬參選人的配偶、子女、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財共居家屬違反第 5 條收受政治獻金者,按收受金額處 3 倍罰鍰,一般人是 2 倍。
- 老闆要求員工捐政治獻金犯法嗎?犯法。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的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的捐贈。違反者處 20 萬至 120 萬元罰鍰,公務員另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配合監察院查核會怎樣?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受查核、查詢、應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範圍包括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法人或個人。
- 一直不申報會被罰幾次?可以按次處罰,沒有次數上限。受理申報機關得限期命其申報,屆期不申報者得再次處罰。政黨、政治團體經處罰三次者,專戶許可應予廢止並公告。
- 主動繳庫會減輕處罰嗎?會減輕。有未依限繳交政治獻金的情事,於受理申報機關查核前將政治獻金辦理繳庫者,得減輕處罰。
- 捐錢換好處犯法嗎?犯法。政治獻金的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收受方也不得收受。捐贈方依第 29 條處 2 倍以下罰鍰,收受方依第 27 條處 2 倍罰鍰。
- 可以發行債券募集政治獻金嗎?不可以。募集政治獻金不得以發行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為之。違反者依第 25 條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違法收受的錢會被沒收嗎?會。違反第 5 條、第 9 條第 2 項或第 12 條收受的政治獻金沒入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沒入與罰鍰可以併罰。
名詞(8 題)
- 什麼是政治獻金?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黨費、會費與義工服務不包括在內。
- 什麼是擬參選人?於第 12 條規定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的人員。「有意登記參選」即屬擬參選人,不必等到正式登記。
- 政黨和政治團體差在哪?政黨是依人民團體法第 45 條備案成立的團體,政治團體是依人民團體法經許可設立的政治團體。兩者在政治獻金法上的義務多數相同。
- 什麼叫「主要成員」?符合三種情形任一即是:擔任董事長;占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等職務總名額超過三分之一;或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 30% 以上或社員人數超過三分之一。
- 政治獻金要向哪個機關申報?受理申報機關為監察院;監察院得委託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村里長等選舉的申報與專戶事項。主管機關則是內政部,兩者職掌不同。
- 政治獻金專戶會被查封嗎?原則上不會,但有但書。依第 24 條,專戶內的存款不得強制執行;但因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所生的債務,不在此限。
- 賸餘政治獻金可以用在哪?限四種用途: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的費用、捐贈政治團體或所屬政黨、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 政治獻金可以拿來做什麼?用途以會計報告書所列支出項目為限,並且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違法支用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處罰,違規使用的獻金並得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