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擬參選人什麼時候要申報?

本頁重點

選舉投票日後 3 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會計報告書。本屆投票日為 115 年 11 月 28 日,申報期限即 116 年 2 月 28 日。

補充說明

收滿 1,000 萬才要會計師,而且期限是投票日後 70 日,本屆 116 年 2 月 6 日,比申報期限早三週。地方選舉幾乎踩不到——歷來村里長最高的一份也才 87 萬。

法條依據

政治獻金法第 21 條

政治獻金法第 21 條(原文)

前條會計報告書,政黨及政治團體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並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擬參選人由其本人簽名或蓋章,收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並應於投票日後七十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申報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政黨、政治團體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二、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應自確定繼承人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賸餘之政治獻金,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如有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之情事者,應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賸餘之政治獻金,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六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應公開於電腦網路。

前項會計報告書查閱資格、程序、公開內容、檔案格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

其他問法

這一題也常被問成:「候選人申報期限」、「選完多久要申報」。答案相同。

接下來會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