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錢換好處犯法嗎?
本頁重點
- 犯法。政治獻金的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收受方也不得收受。捐贈方依第 29 條處 2 倍以下罰鍰,收受方依第 27 條處 2 倍罰鍰。
- 法條依據:第 9 條、第 27 條、第 29 條。
- 若涉及公務員職務行為,另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等其他法律的責任。
犯法。政治獻金的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收受方也不得收受。捐贈方依第 29 條處 2 倍以下罰鍰,收受方依第 27 條處 2 倍罰鍰。
補充說明
若涉及公務員職務行為,另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等其他法律的責任。
法條依據
政治獻金法第 9 條、政治獻金法第 27 條、政治獻金法第 29 條
政治獻金法第 9 條(原文)
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
前項之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亦不得收受。
其他問法
這一題也常被問成:「期約不當利益」、「捐款換工程」。答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