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開收據嗎?
本頁重點
- 原則上一定要。但收受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的政治獻金除外。未開立收據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 法條依據:第 11 條、第 30 條、第 19 條。
- 依規定開立的收據免繳印花稅。捐贈人未取得收據者,不得列舉扣除。
原則上一定要。但收受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的政治獻金除外。未開立收據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補充說明
依規定開立的收據免繳印花稅。捐贈人未取得收據者,不得列舉扣除。
法條依據
政治獻金法第 11 條、政治獻金法第 30 條、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
政治獻金法第 11 條(原文)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但收受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開立收據者,免繳印花稅。
其他問法
這一題也常被問成:「收據可以不開嗎」、「哪些情況免開收據」。答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