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收據怎麼辦理?
本頁重點
- 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但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者除外。依規定開立的收據免繳印花稅。捐贈人沒有取得收據,就不能列舉扣除。
- 法條依據為政治獻金法第 11 條。
- 監察院提供 2 份對應書表可下載。
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但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者除外。依規定開立的收據免繳印花稅。捐贈人沒有取得收據,就不能列舉扣除。
辦理步驟
- 收到錢當下就開收據給對方。掃街時最好隨身帶收據簿,事後補開往往問不到捐款人的地址。
- 金錢跟非金錢用不同格式的收據。借車、免費印文宣這種要開非金錢那張,並依時價折算金額。
- 收據存根要跟帳簿對得起來。監察院來查的時候,是拿這兩份互相勾稽。
官方書表下載
以下為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提供的書表,連結指向監察院網站。
沒辦好會怎樣?
未開立收據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得按次處罰。
哪些情況不用開收據?
收受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的政治獻金,不在開立收據之列。但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 1 萬元者不得收受(第 14 條第 2 項)。
收據要繳印花稅嗎?
不用。依第 11 條第 2 項,依規定開立的收據免繳印花稅。
沒拿到收據還能抵稅嗎?
不能。未取得第 1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的受贈收據者,依第 19 條第 3 項第 1 款不得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