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開幾個政治獻金專戶?
本頁重點
- 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要變更或廢止須另填專戶變更申請表或專戶廢止申請表。
- 法條依據:第 10 條。
- 要換銀行或改戶名都得先報准。同意之前,舊專戶還是唯一合法的收受帳戶。
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要變更或廢止須另填專戶變更申請表或專戶廢止申請表。
補充說明
要換銀行或改戶名都得先報准。同意之前,舊專戶還是唯一合法的收受帳戶。
法條依據
政治獻金法第 10 條(原文)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前項專戶。
第一項專戶,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
其他問法
這一題也常被問成:「能開兩個專戶嗎」。答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