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拿到專戶許可就收了會怎樣?
本頁重點
- 依第 26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代理人、受雇人亦同。
- 法條依據:第 26 條。
- 本題屬「程序」類問題,可對照條文原文核對。
依第 26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代理人、受雇人亦同。
法條依據
政治獻金法第 26 條(原文)
擬參選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
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處罰。
其他問法
這一題也常被問成:「未經許可收受的後果」。答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