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政黨和政治團體差在哪?

本頁重點

政黨是依人民團體法第 45 條備案成立的團體,政治團體是依人民團體法經許可設立的政治團體。兩者在政治獻金法上的義務多數相同。

法條依據

政治獻金法第 2 條

政治獻金法第 2 條(原文)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二、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三、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四、人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

五、擬參選人:指於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其他問法

這一題也常被問成:「政治團體是什麼」。答案相同。

接下來會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