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東西、借場地算政治獻金嗎?
本頁重點
- 算。政治獻金不限於金錢,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都算,應依申報時的時價折算並計入上限。
- 法條依據:第 2 條、第 20 條、第 23 條。
- 以明顯低於市價出租競選辦事處,差額部分即為政治獻金。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於收支帳簿。
算。政治獻金不限於金錢,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都算,應依申報時的時價折算並計入上限。
補充說明
以明顯低於市價出租競選辦事處,差額部分即為政治獻金。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於收支帳簿。
法條依據
政治獻金法第 2 條、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政治獻金法第 23 條
政治獻金法第 2 條(原文)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二、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三、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四、人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
五、擬參選人:指於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其他問法
這一題也常被問成:「實物捐贈算嗎」、「免費出借算捐贈嗎」、「打折算捐贈嗎」。答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