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選村里長,第一次收政治獻金
本頁重點
- 村(里)長擬參選人自 115 年 8 月 20 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27 日止可收受政治獻金。
- 專戶設立申請自 115 年 8 月 17 日起受理,未經許可就收受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申報期限為投票日後 3 個月內,即 116 年 2 月 28 日。
115 年 8 月 17 日起可以申請專戶,8 月 20 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11 月 27 日截止,投票日後 3 個月內申報。未經許可就收受,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步:開專戶並取得許可
先跑銀行開戶,戶名照監察院公告的格式寫。請行員出一張零存款餘額證明,連同身分證影本一起送件——線上要自然人憑證加讀卡機,紙本就掛號寄臺北。許可下來才能收錢。監察院特別提醒不要提早開戶:戶頭一開,消息傳出去,支持者直接匯錢進來就出事了。
第二步:收受時查證捐贈人資格
每一筆都要查捐款人,而且要留紀錄:查詢日期、查了哪個機關、查到什麼。這疊東西是唯一的免責依據。查過了,即使機關資料有誤導致收錯錢,也不會被罰甚至不會被判刑;沒查過,就只剩「我不知道」,那擋不住。
第三步:15 日內存入專戶並開立收據
收到現金 15 天內存進專戶。廟口活動收到十幾筆一兩千元的現金,忙完才想到要存,往往已經超過期限——為了兩千塊賠上六萬罰鍰。固定每週跑一趟銀行比較保險。收據當場就要開。
第四步:按日逐筆記帳
當天的帳當天記。每一筆要有時間、對象、對象的地址、用途、金額。掃街時支持者塞的一千塊,當下就要問到地址——選後翻收據回想,那時候問不到了。隨身帶收據簿,開收據時順手把資料填齊。2,000 元以下的實物可以免記。
第五步:投票日後 3 個月內申報
把帳彙總成會計報告書,收入 4 項、支出 10 項分開填。超過 3 萬元的對象要具名到身分證字號——租辦事處、印文宣通常都會過這條線。本人簽名蓋章後在投票日後 3 個月內送件。收滿 1,000 萬才需要會計師,村里長這個層級幾乎踩不到。
第六步:處理賸餘
選完剩的錢只能用在四件事,而且每年 3 月底前都要再申報一次,直到用完。從首次申報起算 4 年沒花完就要繳庫。中間會經過一次地方選舉,想留給下次用的時間剛好夠。
最常踩到的坑
- 在 8 月 20 日之前就收了。依第 27 條按收受金額處 2 倍罰鍰,獻金並沒入。
- 還沒拿到許可就先收。依第 26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至 100 萬元罰金。
- 讓家人代收。配偶、子女、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財共居家屬違反第 5 條收受者,處 3 倍罰鍰。
- 沒登記參選就不申報。仍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申報並繳庫賸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