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參選人會計報告書怎麼辦理?
本頁重點
- 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應記載收入 4 項、支出 10 項、餘絀,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於投票日後 3 個月內申報。
- 法條依據為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3 項。
- 監察院提供 3 份對應書表可下載。
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應記載收入 4 項、支出 10 項、餘絀,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於投票日後 3 個月內申報。
辦理步驟
- 把帳簿彙總成會計報告書。
- 收入分 4 項、支出分 10 項填。支出那 10 項全是競選實務:宣傳、租宣傳車、租辦事處、集會、交通旅運都各自獨立,別全部丟進雜支。
- 超過 3 萬元的收支對象要具名。印刷廠、車行、房東通常都會過這條線。
- 本人簽名蓋章。收滿 1,000 萬才要會計師簽證,而且期限比申報還早——投票日後 70 日,本屆是 116 年 2 月 6 日。地方選舉幾乎踩不到這條線,歷來村里長最高的一份也才 87 萬。
- 投票日後 3 個月內送件,本屆是 116 年 2 月 28 日。寄紙本的要附一張附件清單。
收入 4 項
| 項次 | 項目 |
|---|---|
| 1 | 個人捐贈收入 |
| 2 |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 |
| 3 | 政黨或人民團體捐贈收入 |
| 4 | 其他收入 |
支出 10 項
| 項次 | 項目 |
|---|---|
| 1 | 人事費用支出 |
| 2 | 宣傳支出 |
| 3 | 租用宣傳車輛支出 |
| 4 | 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 |
| 5 | 集會支出 |
| 6 | 交通旅運支出 |
| 7 | 雜支支出 |
| 8 | 返還捐贈支出 |
| 9 | 繳庫支出 |
| 10 |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
官方書表下載
以下為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提供的書表,連結指向監察院網站。
沒辦好會怎樣?
不申報、不依法定方式申報或故意為不實申報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3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擬參選人一定要會計師簽證嗎?
不一定。只有收受金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者,才應於投票日後 70 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沒登記為候選人還要申報嗎?
要。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應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賸餘政治獻金於申報時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