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政治獻金專戶許可申請怎麼辦理?

本頁重點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必須先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經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未經許可就收受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辦理步驟

  1. 先跑一趟銀行開戶。戶名要照監察院公告的格式,例如「115 年○○縣○○鄉○○村村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臨櫃時直接把公告印出來給行員看比較快,這種戶名銀行不常開。
  2. 開完戶請行員出一張零存款餘額證明,或把存摺封面與內頁影印下來,上面要看得到開戶日期跟零元。這是要證明戶頭是新開的、還沒進過錢。
  3. 網路或紙本擇一。網路要自然人憑證加讀卡機,在監察院的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上傳附件。紙本就把申請表正本、身分證影本、餘額證明各一份掛號寄到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2 號。
  4. 等監察院許可。核准後會立即公告,專戶資料是公開的,任何人都查得到。
  5. 許可下來才能開始收錢。收到現金有 15 天可以存進去,建議固定每週跑一趟銀行,不要累積到忘記。

官方書表下載

以下為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提供的書表,連結指向監察院網站。

沒辦好會怎樣?

許可還沒下來就收錢,第 26 條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到 100 萬元罰金,幫忙收錢的人一樣有事。收了以後拖過 15 天沒存進專戶,第 30 條 6 萬到 120 萬元罰鍰——為了兩千塊的零星捐款賠上六萬,很不划算。

可以開幾個專戶?

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第 10 條第 3 項)。

可以提早開戶嗎?

監察院公告建議擬參選人勿提早至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以避免發生期前收受政治獻金而觸法的情事。

專戶裡的錢會被強制執行嗎?

不會。專戶存款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第 24 條)。

接下來會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