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我想捐錢給某位候選人

本頁重點

先確認自己不屬於第 7 條 11 款排除對象,再確認對方已取得專戶許可且在收受期間內,最後確認金額不超過每年 10 萬元(個人)並索取收據。

第一步:確認自己可以捐

能捐的只有四種身分:個人、政黨、人民團體、營利事業。四種都符合了,再看 11 款排除清單。實務上最常踩到三款:未成年或被褫奪公權(第 6 款)、公司去年帳上還有累積虧損沒彌補(第 3 款)、公司正在履行政府的採購契約(第 2 款)。第三款有時效,驗收完就沒事了。

第二步:確認對方可以收

錢只能進候選人本人的專戶,而且許可要先下來。後援會、競選辦事處、候選人的太太都不是合法收受人。捐給還沒拿到許可的人,對方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你等於害了他。專戶核准後監察院會公告,捐之前可以先查。

第三步:確認在收受期間內

同一場地方選舉有兩個起算日。市長、議員、鄉鎮市長這組是 4 月 25 日,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這組是 8 月 20 日,都到 11 月 27 日為止。想捐給里長候選人的人如果 8 月初就把錢匯過去,那筆錢會害對方被罰 2 倍。

第四步:確認金額與方式

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一年 10 萬,對不同候選人加起來一年 30 萬。兩個上限同時卡著。方式上有三條線:不能借別人名義捐、匿名不能超過 1 萬、現金超過 10 萬要用支票或匯款。一家五口每人捐 10 萬給同一個人,會被認定是拆單規避。

第五步:索取收據並保存

當場把收據拿走,收好。年底報稅才發現沒收據,那筆錢就是白捐了——法律上還是合法捐贈,稅上就是不能扣,沒有補救。可扣的是綜合所得總額的 20%,天花板 20 萬。

最常踩到的坑

接下來會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