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帳簿怎麼辦理?
本頁重點
-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的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
- 法條依據為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1 項。
- 本項無獨立表單,依條文規定的格式與項目辦理。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的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
辦理步驟
- 準備一本收支帳簿,指定由誰記——本人或指定的人都可以,但要固定,不要每個人都來記幾筆。
- 當天的帳當天記,每一筆都要有時間、對象、對象的地址、用途、金額。非金錢的記價額。不能等選完再一次補。
- 選完依帳簿做會計報告書。帳記得細,這一步就只是彙總;帳記得亂,這一步會很痛苦。
- 憑證從申報之日起留 5 年。這個 5 年不是隨便定的,第 33 條的裁處權時效正好也是 5 年。
沒辦好會怎樣?
未依第 20 條設置收支帳簿、製作或登載會計報告書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6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未依第 22 條第 2 項保管收支憑證、證明文件者,依同條項第 9 款處罰。
小額實物捐贈也要記嗎?
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超過者仍須逐筆記載。
非金錢的捐贈怎麼記?
屬金錢以外的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具經濟價值的利益,應依申報時的時價折算(第 23 條第 5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