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收支帳簿怎麼辦理?

本頁重點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的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

辦理步驟

  1. 準備一本收支帳簿,指定由誰記——本人或指定的人都可以,但要固定,不要每個人都來記幾筆。
  2. 當天的帳當天記,每一筆都要有時間、對象、對象的地址、用途、金額。非金錢的記價額。不能等選完再一次補。
  3. 選完依帳簿做會計報告書。帳記得細,這一步就只是彙總;帳記得亂,這一步會很痛苦。
  4. 憑證從申報之日起留 5 年。這個 5 年不是隨便定的,第 33 條的裁處權時效正好也是 5 年。

沒辦好會怎樣?

未依第 20 條設置收支帳簿、製作或登載會計報告書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6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未依第 22 條第 2 項保管收支憑證、證明文件者,依同條項第 9 款處罰。

小額實物捐贈也要記嗎?

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超過者仍須逐筆記載。

非金錢的捐贈怎麼記?

屬金錢以外的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具經濟價值的利益,應依申報時的時價折算(第 23 條第 5 項)。

接下來會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