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捐贈是什麼?
本頁重點
-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的捐贈。捐贈總額依個人的上限規定辦理,並以一次為限,超過部分無效。
- 法條依據:第 17 條第 5 項、第 18 條第 5 項、第 11 條第 1 項但書、第 14 條第 2 項但書。
- 遺囑捐贈免開收據,也不受「逾 10 萬現金要用支票或匯款」的限制。但額度走個人的,而且一輩子只算一次,超過的部分無效,要退回遺產。
- 定義
-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的捐贈。捐贈總額依個人的上限規定辦理,並以一次為限,超過部分無效。
- 法條依據
- 第 17 條第 5 項、第 18 條第 5 項、第 11 條第 1 項但書、第 14 條第 2 項但書
補充說明
遺囑捐贈免開收據,也不受「逾 10 萬現金要用支票或匯款」的限制。但額度走個人的,而且一輩子只算一次,超過的部分無效,要退回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