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是什麼?
本頁重點
- 依人民團體法第 45 條規定備案成立的團體。
- 法條依據:第 2 條第 2 款。
- 政黨兩種角色都能當:收(第 5 條)跟捐(第 18 條第 2 項,對自己推薦的候選人)。但政黨之間互捐一律禁止,捐給同一種選舉的別人的候選人也不行。
- 定義
- 依人民團體法第 45 條規定備案成立的團體。
- 法條依據
- 第 2 條第 2 款
補充說明
政黨兩種角色都能當:收(第 5 條)跟捐(第 18 條第 2 項,對自己推薦的候選人)。但政黨之間互捐一律禁止,捐給同一種選舉的別人的候選人也不行。
政黨兩種角色都能當:收(第 5 條)跟捐(第 18 條第 2 項,對自己推薦的候選人)。但政黨之間互捐一律禁止,捐給同一種選舉的別人的候選人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