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鄉(鎮、市)民代表的政治獻金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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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自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起,至民國 115 年 11 月 26 日止,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個人對同一位擬參選人每年最多捐 新臺幣 100,000 元。

關鍵數字

收受起算日
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收受截止日
民國 115 年 11 月 26 日
個人捐贈上限
100,000 元
全國職位數
待公告

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收政治獻金?

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政治獻金法第 12 條第 4 款規定,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 4 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得收受政治獻金。本屆的確切日期依監察院公告為 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起至 民國 115 年 11 月 26 日 止;投票日為 民國 115 年 11 月 27 日。

另有例外:重行選舉、補選,以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的立法委員選舉,收受期間改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此外,若依前述規定算出的起始日落在選舉公告發布日之後,收受期間也改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算。

政治獻金法第 12 條(原文)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二、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三、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四、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前項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之任期屆滿及次屆選舉投票日,於辦理各該公職人員第一屆選舉時,為當屆公職人員就職日及選舉投票日。

第一項期間之起始日在選舉公告發布日之後者,其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誰可以捐給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可以捐多少?

得捐贈者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且不得屬於第 7 條第 1 項所列 11 款排除對象。 金額上限依捐贈者身分區分如下。

對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的年度捐贈上限(第 18 條)
捐贈者對同一(組)擬參選人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
個人100,000 元300,000 元
營利事業1,000,000 元2,000,000 元
人民團體500,000 元1,000,000 元
政黨(對其所推薦者)100,000 元

政黨對其所推薦的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金錢捐贈上限為 新臺幣 100,000 元, 依第 18 條第 2 項第 6 款。這個上限與個人、營利事業、人民團體的上限是分開計算的。

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實際申報了多少?

依監察院公開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歷來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共有 423 份申報紀錄, 收入中位數為 9 萬元,支出中位數為 12 萬元。沒有任何一份達到新臺幣 1,000 萬元的會計師查核簽證門檻。

申報份數
423
收入中位數
9 萬元
支出中位數
12 萬元
最高收入
93 萬元
鄉(鎮、市)民代表的收入結構(歷年合計)個人捐贈收入3,274 萬元營利事業捐贈收入983 萬元政黨捐贈收入155 萬元匿名捐贈收入108 萬元人民團體捐贈收入22 萬元其他收入6,153元
鄉(鎮、市)民代表的收入結構(歷年合計)
鄉(鎮、市)民代表的支出結構(歷年合計)宣傳支出3,523 萬元雜支支出996 萬元集會支出684 萬元人事費用支出515 萬元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224 萬元返還捐贈支出189 萬元租用宣傳車輛支出155 萬元公共關係費用支出98 萬元交通旅運支出76 萬元繳庫支出1,500元
鄉(鎮、市)民代表的支出結構(歷年合計)
鄉(鎮、市)民代表的收支結構(歷年合計,依第 20 條科目)
科目金額占比
個人捐贈收入3,274 萬元72.1%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983 萬元21.6%
政黨捐贈收入155 萬元3.4%
匿名捐贈收入108 萬元2.4%
人民團體捐贈收入22 萬元0.5%
其他收入6,153 元0.0%
收入合計4,541 萬元100%
宣傳支出3,523 萬元54.5%
雜支支出996 萬元15.4%
集會支出684 萬元10.6%
人事費用支出515 萬元8.0%
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224 萬元3.5%
返還捐贈支出189 萬元2.9%
租用宣傳車輛支出155 萬元2.4%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98 萬元1.5%
交通旅運支出76 萬元1.2%
繳庫支出1,500 元0.0%
支出合計6,459 萬元100%

收入以「個人捐贈收入」為大宗,占 72.1%; 支出則以「宣傳支出」最高,占 54.5%。

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的收入分布0–1 萬元30 份1 萬–5 萬元74 份5 萬–10 萬元69 份10 萬–50 萬元144 份50 萬–100 萬元15 份
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的收入分布。分組為對數級距,最高的一組以深色標示。

統計涵蓋 2 場選舉(民國 107–111 年), 為所有申報人的合計,非單一候選人的數字。資料來源為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 依政治獻金法第 21 條第 4 項公開,抓取日 2026-08-30。 本站不呈現個別捐贈者資料,亦不作候選人之間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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