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的政治獻金規則

本頁重點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民國 115 年 4 月 24 日起,至民國 115 年 11 月 26 日止,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個人對同一位擬參選人每年最多捐 新臺幣 100,000 元。

關鍵數字

收受起算日
民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收受截止日
民國 115 年 11 月 26 日
個人捐贈上限
100,000 元
全國職位數
6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收政治獻金?

民國 115 年 4 月 24 日。政治獻金法第 12 條第 3 款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 8 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得收受政治獻金。本屆的確切日期依監察院公告為 民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起至 民國 115 年 11 月 26 日 止;投票日為 民國 115 年 11 月 27 日。

另有例外:重行選舉、補選,以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的立法委員選舉,收受期間改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此外,若依前述規定算出的起始日落在選舉公告發布日之後,收受期間也改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算。

政治獻金法第 12 條(原文)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二、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三、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四、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前項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之任期屆滿及次屆選舉投票日,於辦理各該公職人員第一屆選舉時,為當屆公職人員就職日及選舉投票日。

第一項期間之起始日在選舉公告發布日之後者,其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誰可以捐給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可以捐多少?

得捐贈者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且不得屬於第 7 條第 1 項所列 11 款排除對象。 金額上限依捐贈者身分區分如下。

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的年度捐贈上限(第 18 條)
捐贈者對同一(組)擬參選人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
個人100,000 元300,000 元
營利事業1,000,000 元2,000,000 元
人民團體500,000 元1,000,000 元
政黨(對其所推薦者)300,000 元

政黨對其所推薦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金錢捐贈上限為 新臺幣 300,000 元, 依第 18 條第 2 項第 5 款。這個上限與個人、營利事業、人民團體的上限是分開計算的。

全國有多少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職位?

6 個。 本屆各行政區的應選名額須待中選會選舉公告發布後確定。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實際申報了多少?

依監察院公開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歷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共有 26 份申報紀錄, 收入中位數為 28 萬元,支出中位數為 32 萬元。沒有任何一份達到新臺幣 1,000 萬元的會計師查核簽證門檻。

申報份數
26
收入中位數
28 萬元
支出中位數
32 萬元
最高收入
199 萬元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的收入結構(歷年合計)個人捐贈收入393 萬元政黨捐贈收入110 萬元營利事業捐贈收入59 萬元匿名捐贈收入6 萬元人民團體捐贈收入4 萬元其他收入1,020元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的收入結構(歷年合計)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的支出結構(歷年合計)宣傳支出317 萬元雜支支出164 萬元人事費用支出121 萬元集會支出81 萬元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31 萬元租用宣傳車輛支出27 萬元交通旅運支出17 萬元公共關係費用支出7 萬元返還捐贈支出4 萬元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的支出結構(歷年合計)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的收支結構(歷年合計,依第 20 條科目)
科目金額占比
個人捐贈收入393 萬元68.7%
政黨捐贈收入110 萬元19.2%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59 萬元10.3%
匿名捐贈收入6 萬元1.1%
人民團體捐贈收入4 萬元0.7%
其他收入1,020 元0.0%
收入合計573 萬元100%
宣傳支出317 萬元41.2%
雜支支出164 萬元21.3%
人事費用支出121 萬元15.8%
集會支出81 萬元10.5%
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31 萬元4.1%
租用宣傳車輛支出27 萬元3.6%
交通旅運支出17 萬元2.2%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7 萬元0.9%
返還捐贈支出4 萬元0.5%
支出合計769 萬元100%

收入以「個人捐贈收入」為大宗,占 68.7%; 支出則以「宣傳支出」最高,占 41.2%。

統計涵蓋 4 場選舉(民國 107–112 年), 為所有申報人的合計,非單一候選人的數字。資料來源為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 依政治獻金法第 21 條第 4 項公開,抓取日 2026-08-30。 本站不呈現個別捐贈者資料,亦不作候選人之間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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