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里的政治獻金規則

本頁重點

收受起算日
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收受截止日
民國 115 年 11 月 26 日
所屬鄉鎮市區
霧峰區
同區村里數
20

本屆應選名額、上屆當選人得票與戶籍人口三項資料尚未取得,本頁暫不開放索引。 應選名額與選舉區劃分須待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公告發布。

峰谷里的村(里)長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收政治獻金?

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依政治獻金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3 項,村(里)長擬參選人的收受期間 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監察院 115 年 2 月 9 日公告載明本屆為 民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起至 民國 115 年 11 月 26 日 止。 專戶設立申請自 民國 115 年 8 月 16 日 起受理。

收受政治獻金前,必須先向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經監察院許可。專戶戶名格式為 「115 年臺中市霧峰區峰谷里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未經許可就收受,依第 26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峰谷里,誰可以捐?可以捐多少?

得捐贈者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且不得屬於第 7 條第 1 項所列 11 款排除對象。 金額上限與全國一致,不因村里而不同。

對村(里)長擬參選人的年度捐贈上限
捐贈者對同一位對不同人合計
個人100,000 元300,000 元
營利事業1,000,000 元2,000,000 元
人民團體500,000 元1,000,000 元
政黨(對其所推薦者)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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