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治獻金法第 28 條會怎樣?
本頁重點
- 政治獻金法第 28 條的法律效果是: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公務員違反者,另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構成要件:拿工作、生計壓人捐錢或阻止人捐錢。工廠老闆在朝會上要員工把心意交給人事,或是主管暗示下屬捐給對手會影響考績,都算。
- 這是刑事+行政罰責任,適用對象為任何人。條文寫的是「任何人不得」,不限候選人或政黨幹部。公務員加重,因為損害的是行政中立本身。
刑事+行政罰
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公務員違反者,另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行為會構成第 28 條?
拿工作、生計壓人捐錢或阻止人捐錢。工廠老闆在朝會上要員工把心意交給人事,或是主管暗示下屬捐給對手會影響考績,都算。
本條處罰的是違反第 6 條的行為。
誰會被罰?
任何人。條文寫的是「任何人不得」,不限候選人或政黨幹部。公務員加重,因為損害的是行政中立本身。
政治獻金法第 28 條(原文)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務員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誰來處罰?多久內可以罰?
行政罰由監察院處罰,裁處權時效為 5 年(第 33 條)。處罰確定後,受理申報機關應公告於政府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刑事責任則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