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違反政治獻金法第 27 條會怎樣?

本頁重點

行政罰

按收受金額處 2 倍罰鍰;擬參選人的配偶、子女、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財共居家屬違反者,處 3 倍罰鍰。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沒入之,不能沒入時追徵價額。

什麼行為會構成第 27 條?

不是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卻收了錢;在起算日之前或投票日之後收;或是收下講好要換好處的錢。

本條處罰的是違反第 5 條、第 9 條第 2 項、第 12 條的行為。

誰會被罰?

收錢的人本身。如果是候選人的太太、子女、二親等內親屬或同住共財的家屬代收,罰鍰從 2 倍加到 3 倍。

政治獻金法第 27 條(原文)

違反第五條、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按其收受金額處二倍之罰鍰。

擬參選人之配偶、子女、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或同財共居之家屬違反第五條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按其收受金額處三倍之罰鍰。

前二項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沒入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

誰來處罰?多久內可以罰?

行政罰由監察院處罰,裁處權時效為 5 年(第 33 條)。處罰確定後,受理申報機關應公告於政府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刑事責任則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檢察機關偵辦。

接下來會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