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個人一年最多可以捐多少給政黨、政治團體?

本頁重點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上限

300,000 元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的年度捐贈上限
對同一對象300,000 元
對不同對象合計600,000 元
法條依據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 項第 1 款

這個上限怎麼算?

以年度為單位計算,不是以單筆計算。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一年累計不得超過 300,000 元;同時,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的捐贈全部加總,一年也不得超過 600,000 元。兩個上限同時適用,取較嚴格者。

超過上限會怎樣?

依第 29 條,違反捐贈上限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 2 倍以下罰鍰。 收受方若未依第 15 條查證並處理違規獻金,另依第 30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違反捐贈上限的捐贈不得列為列舉扣除額(第 19 條第 3 項第 2 款)。

還有哪些限制?

政治獻金法第 17 條(原文)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接下來會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