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一年最多可以捐多少給政黨、政治團體?
本頁重點
- 營利事業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3,000,000 元。
-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 6,000,000 元。
- 法條依據為政治獻金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項第 2 款。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上限
3,000,000 元
| 對同一對象 | 3,000,000 元 |
|---|---|
| 對不同對象合計 | 6,000,000 元 |
| 法條依據 | 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項第 2 款 |
這個上限怎麼算?
以年度為單位計算,不是以單筆計算。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一年累計不得超過 3,000,000 元;同時,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的捐贈全部加總,一年也不得超過 6,000,000 元。兩個上限同時適用,取較嚴格者。
超過上限會怎樣?
依第 29 條,違反捐贈上限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 2 倍以下罰鍰。 收受方若未依第 15 條查證並處理違規獻金,另依第 30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違反捐贈上限的捐贈不得列為列舉扣除額(第 19 條第 3 項第 2 款)。
還有哪些限制?
-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得捐贈(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
- 同一人以現金捐贈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者,應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為之(第 14 條第 3 項)。
- 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 1 萬元者,不得收受(第 14 條第 2 項)。
- 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第 14 條第 1 項)。
政治獻金法第 17 條(原文)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