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沒開專戶就收政治獻金的刑期

本頁重點

三種版型,挑一張轉發

同一件事做了三種講法,內容完全一樣,差在版面和開場。 哪一張在群組裡比較有人看,我們也不知道,所以三張都放上來——挑你順眼的那張下載就好。

完整說明

未經許可設立專戶就收受政治獻金,依第 26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的構成要件很單純:許可還沒下來就收錢。不問金額多寡、不問捐款人合不合格、不問在不在收受期間內,收一千塊也成立。

為什麼是刑責不是罰鍰?因為專戶許可是整套制度的入口。沒有專戶就沒有金流紀錄,帳簿、申報、查核全部落空。

幫忙收錢的人一樣有事。代理人、受雇人適用同一條,「老闆叫我收的」不能免責。

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境:戶頭先開好了,消息傳出去,支持者直接匯錢進來,但許可還在跑流程。監察院因此建議不要提早開戶。

法條依據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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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拿到許可千萬別收錢】
沒開專戶就收政治獻金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 20 萬到 100 萬罰金
收一千塊也算,幫忙收的人一樣有事。

專戶怎麼申請 👉 https://campaign.yao.care/forms/account-application/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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