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第 34 條:書表格式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
本頁重點
- 政治獻金法所定書、表格式,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
- 受理申報機關為監察院,因此各項書表格式由監察院訂定並公告。
- 現行的會計報告書與受贈收據格式,依民國 109 年 7 月 23 日修正的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訂定。
第 34 條是授權條款。政治獻金法本身不規定書表的具體格式,而是授權受理申報機關——監察院——訂定並公告。
政治獻金法第 34 條(原文)
本法所定書、表格式,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
為什麼要授權?
格式要隨實務調整。如果寫進法律,改一次欄位就要修一次法。
授權給監察院訂,才有辦法在查核準則修正時同步更新表單。現行的會計報告書與受贈收據格式,就是依民國 109 年 7 月 23 日修正的政治獻金查核準則來的。
現行有哪些書表?
專戶類:設立申請表、變更申請表、廢止申請表,加上開戶注意事項。本屆的專戶設立申請表分成兩版,對應 4 月 25 日與 8 月 20 日兩組起算日。
收據類:政黨及政治團體受贈收據,金錢部分與非金錢部分各一張。
申報類:政黨及政治團體會計報告書、擬參選人會計報告書、擬參選人賸餘會計報告書。紙本申報的另附附件清單。
其他: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無累虧聲明書、政治獻金捐贈者自我檢測表、查閱申請表與查閱委任書。
用錯表格會怎樣?
拿過期或錯誤的格式送件,可能構成第 30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不依法定方式申報」,6 萬到 120 萬元罰鍰。
下載前先確認是不是本屆的版本。專戶設立申請表那兩版檔名上就標了 0425 與 0820,選錯了會被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