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第 16 條:(已刪除)
本條已刪除,保留條號供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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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條已刪除,條號保留供對照。
- 政治獻金法現行有效條文為 35 條。
- 引用時請注意條號不連續,第 15 條之後為第 17 條。
第 16 條已刪除。政治獻金法全文共 36 條條號,扣除本條後有效條文為 35 條。
政治獻金法第 16 條(原文)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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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的條號共 36 個,扣掉本條,現行有效條文 35 條。引用時要注意第 15 條之後直接是第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