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參選人是什麼?
本頁重點
- 於第 12 條規定的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的人員。
- 法條依據:第 2 條第 5 款。
- 在里民大會上說了「我今年要出來選」,這時候就已經是擬參選人。但成為擬參選人不等於能收錢——還要過第 12 條的期間跟第 10 條的專戶許可。
- 定義
- 於第 12 條規定的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的人員。
- 法條依據
- 第 2 條第 5 款
- 別稱
- 準候選人
容易搞錯的地方
在里民大會上說了「我今年要出來選」,這時候就已經是擬參選人。但成為擬參選人不等於能收錢——還要過第 12 條的期間跟第 10 條的專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