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權是什麼?
本頁重點
- 受理申報機關得要求檢送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派員或聘請專業人員查核,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法人或個人查詢。
- 法條依據:第 22 條第 1 項。
- 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依第 31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 定義
- 受理申報機關得要求檢送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派員或聘請專業人員查核,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法人或個人查詢。
- 法條依據
- 第 22 條第 1 項
容易搞錯的地方
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依第 31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