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捐政治獻金給新黨的規則

本頁重點

本頁只呈現法定的制度事實、登錄資料,以及該黨自行向監察院申報的收支數字。 本站不對任何政黨作評論、不作比較、不呈現跨黨排行。所有政黨頁使用同一組欄位。

新黨的登錄資料

政黨名稱
新黨
政黨編號
74
負責人
吳成典
登錄狀態
現存政黨

在內政部政黨資訊網查看新黨的完整登錄資料

可以捐多少給新黨?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的年度捐贈上限(第 17 條)
捐贈者對同一政黨對不同政黨合計
個人300,000 元600,000 元
營利事業3,000,000 元6,000,000 元
人民團體2,000,000 元4,000,000 元

上限對所有政黨一致,不因政黨規模或得票率而不同。捐贈前仍須確認自己不屬於 第 7 條第 1 項所列 11 款不得捐贈者;其他政黨與同一種選舉的擬參選人不得捐贈。

捐給新黨可以抵稅嗎?

個人得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的 20% 且不超過新臺幣 20 萬元; 營利事業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上限為所得額的 10% 且不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 但依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若該政黨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的得票率均未達 1%, 對其捐贈不得扣除。得票率屬選舉結果事實,請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準。

新黨有哪些申報義務?

政黨應設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並製作會計報告書,記載收入 5 項、支出 8 項、餘絀, 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會計報告書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每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

新黨申報了多少政治獻金?

依監察院公開的會計報告書,新黨最近一次申報為民國 113 年度, 收入合計 205 萬元,支出合計 239 萬元。 以下為該黨自行申報的數字,依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2 項的科目分類。

新黨歷年申報收支0200 萬400 萬600 萬107108109110111112113收入支出
新黨歷年申報收支。實線為收入,虛線為支出;單位為新臺幣。
新黨歷年申報收支合計
年度收入支出
民國 113 年205 萬元239 萬元
民國 112 年380 萬元345 萬元
民國 111 年410 萬元425 萬元
民國 110 年400 萬元338 萬元
民國 109 年526 萬元540 萬元
民國 108 年668 萬元657 萬元
民國 107 年323 萬元332 萬元
民國 113 年度收支科目明細(第 20 條第 2 項)
科目金額
個人捐贈收入186 萬元
匿名捐贈收入17 萬元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3 萬元
收入合計205 萬元
業務費用支出98 萬元
人事費用支出76 萬元
雜支支出36 萬元
選務費用支出24 萬元
返還捐贈支出3 萬元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2 萬元
支出合計239 萬元

數字為新黨依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21 條向監察院申報的內容, 經監察院依第 21 條第 4 項公開。抓取日 2026-08-30。 本站不作政黨之間的比較與排行,亦不對申報內容作評論;完整報告書請至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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