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捐政治獻金給民主進步黨的規則

本頁重點

本頁只呈現法定的制度事實、登錄資料,以及該黨自行向監察院申報的收支數字。 本站不對任何政黨作評論、不作比較、不呈現跨黨排行。所有政黨頁使用同一組欄位。

民主進步黨的登錄資料

政黨名稱
民主進步黨
政黨編號
16
負責人
賴清德
登錄狀態
現存政黨

在內政部政黨資訊網查看民主進步黨的完整登錄資料

可以捐多少給民主進步黨?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的年度捐贈上限(第 17 條)
捐贈者對同一政黨對不同政黨合計
個人300,000 元600,000 元
營利事業3,000,000 元6,000,000 元
人民團體2,000,000 元4,000,000 元

上限對所有政黨一致,不因政黨規模或得票率而不同。捐贈前仍須確認自己不屬於 第 7 條第 1 項所列 11 款不得捐贈者;其他政黨與同一種選舉的擬參選人不得捐贈。

捐給民主進步黨可以抵稅嗎?

個人得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的 20% 且不超過新臺幣 20 萬元; 營利事業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上限為所得額的 10% 且不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 但依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若該政黨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的得票率均未達 1%, 對其捐贈不得扣除。得票率屬選舉結果事實,請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準。

民主進步黨有哪些申報義務?

政黨應設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並製作會計報告書,記載收入 5 項、支出 8 項、餘絀, 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會計報告書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每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

民主進步黨申報了多少政治獻金?

依監察院公開的會計報告書,民主進步黨最近一次申報為民國 113 年度, 收入合計 11,659 萬元,支出合計 6,968 萬元。 以下為該黨自行申報的數字,依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2 項的科目分類。

民主進步黨歷年申報收支05,000 萬1.0 億1.5 億2.0 億2.5 億107108109110111112113收入支出
民主進步黨歷年申報收支。實線為收入,虛線為支出;單位為新臺幣。
民主進步黨歷年申報收支合計
年度收入支出
民國 113 年11,659 萬元6,968 萬元
民國 112 年11,596 萬元14,184 萬元
民國 111 年12,518 萬元14,764 萬元
民國 110 年13,976 萬元14,267 萬元
民國 109 年14,539 萬元10,947 萬元
民國 108 年18,747 萬元19,062 萬元
民國 107 年20,158 萬元27,160 萬元
民國 113 年度收支科目明細(第 20 條第 2 項)
科目金額
個人捐贈收入9,434 萬元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1,815 萬元
匿名捐贈收入365 萬元
人民團體捐贈收入41 萬元
其他收入4 萬元
收入合計11,659 萬元
人事費用支出2,623 萬元
業務費用支出2,590 萬元
選務費用支出1,441 萬元
返還捐贈支出213 萬元
捐贈其推薦之公職侯選人競選費用支出50 萬元
雜支支出29 萬元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22 萬元
支出合計6,968 萬元

數字為民主進步黨依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21 條向監察院申報的內容, 經監察院依第 21 條第 4 項公開。抓取日 2026-08-30。 本站不作政黨之間的比較與排行,亦不對申報內容作評論;完整報告書請至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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