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政治獻金給正神名黨的規則
本頁重點
- 個人對同一政黨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 新臺幣 300,000 元。
- 正神名黨為內政部政黨資訊網登錄的現存政黨,政黨編號 375。
- 政黨應於每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並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本頁只呈現法定的制度事實、登錄資料,以及該黨自行向監察院申報的收支數字。 本站不對任何政黨作評論、不作比較、不呈現跨黨排行。所有政黨頁使用同一組欄位。
正神名黨的登錄資料
- 政黨名稱
- 正神名黨
- 政黨編號
- 375
- 負責人
- 許榮德
- 登錄狀態
- 現存政黨
可以捐多少給正神名黨?
| 捐贈者 | 對同一政黨 | 對不同政黨合計 |
|---|---|---|
| 個人 | 300,000 元 | 600,000 元 |
| 營利事業 | 3,000,000 元 | 6,000,000 元 |
| 人民團體 | 2,000,000 元 | 4,000,000 元 |
上限對所有政黨一致,不因政黨規模或得票率而不同。捐贈前仍須確認自己不屬於 第 7 條第 1 項所列 11 款不得捐贈者;其他政黨與同一種選舉的擬參選人不得捐贈。
捐給正神名黨可以抵稅嗎?
個人得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的 20% 且不超過新臺幣 20 萬元; 營利事業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上限為所得額的 10% 且不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 但依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若該政黨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的得票率均未達 1%, 對其捐贈不得扣除。得票率屬選舉結果事實,請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準。
正神名黨有哪些申報義務?
政黨應設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並製作會計報告書,記載收入 5 項、支出 8 項、餘絀, 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會計報告書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每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
正神名黨申報了多少政治獻金?
依監察院公開的會計報告書,正神名黨最近一次申報為民國 113 年度, 收入合計 0 元,支出合計 0 元。 以下為該黨自行申報的數字,依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2 項的科目分類。
| 年度 | 收入 | 支出 |
|---|---|---|
| 民國 113 年 | 0 元 | 0 元 |
| 民國 112 年 | 0 元 | 0 元 |
| 民國 111 年 | 0 元 | 0 元 |
| 科目 | 金額 |
|---|---|
| 收入合計 | 0 元 |
| 支出合計 | 0 元 |
數字為正神名黨依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21 條向監察院申報的內容, 經監察院依第 21 條第 4 項公開。抓取日 2026-08-30。 本站不作政黨之間的比較與排行,亦不對申報內容作評論;完整報告書請至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