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指南

這些人與公司不能捐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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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版型,挑一張轉發

同一件事做了三種講法,內容完全一樣,差在版面和開場。 哪一張在群組裡比較有人看,我們也不知道,所以三張都放上來——挑你順眼的那張下載就好。

完整說明

第 7 條先劃出能捐的四種身分:個人、政黨、人民團體、營利事業。身分符合了,再看 11 款排除清單,落入任何一款都不能捐。

11 款分別是:公營事業或政府持股達 20% 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宗教團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的擬參選人、未具選舉權之人、外國對象、大陸地區對象、香港澳門對象、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與政黨投資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

最常踩到三款:未成年或被褫奪公權、公司去年帳上還有累積虧損沒彌補、公司正在履行政府的採購契約。第三款有時效,驗收完就沒事了。

第 7、8、9 款(外國、大陸、港澳)比較特別:收了以後不能退回去,只能繳庫。退回去看起來很負責,其實違反第 15 條。

收錢那一方如果查過並留下紀錄,即使收錯也不予處罰。這是本法裡查證紀錄最值錢的一次。

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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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不能捐政治獻金】
第 7 條列了 11 款,最常踩到的是:
・未成年或被褫奪公權的人
・公司還有累積虧損沒彌補
・正在履行政府採購契約的廠商
捐了會被罰 2 倍,還不能抵稅。

11 款完整清單 👉 https://campaign.yao.care/donors/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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