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怎麼辦理?
本頁重點
- 政黨與政治團體的會計報告書一律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擬參選人只有在收受金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時,才須於投票日後 70 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 法條依據為政治獻金法第 21 條第 1 項。
- 本項無獨立表單,依條文規定的格式與項目辦理。
政黨與政治團體的會計報告書一律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擬參選人只有在收受金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時,才須於投票日後 70 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辦理步驟
- 先看要不要簽。政黨與政治團體一律要,擬參選人收滿 1,000 萬才要。
- 找會計師。擬參選人的期限是投票日後 70 日,本屆 116 年 2 月 6 日,比申報期限早三週,別排到最後才找。
- 簽好的報告書跟申報一起送。
沒辦好會怎樣?
未依法定方式申報(含未依規定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3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1,000 萬元怎麼算?
以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金額計算。第 21 條第 1 項的文字為「收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