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政治團體會計報告書怎麼辦理?
本頁重點
- 政黨與政治團體的會計報告書應記載收入 5 項、支出 8 項、餘絀,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並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 法條依據為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2 項。
- 監察院提供 2 份對應書表可下載。
政黨與政治團體的會計報告書應記載收入 5 項、支出 8 項、餘絀,以及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收支對象的詳細資料,並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辦理步驟
- 把帳簿彙總成會計報告書。
- 收入分 5 項、支出分 8 項填。支出那 8 項裡有一項是「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支出」,政黨補助自己推薦的候選人要記在這裡,不要跟業務費混在一起。
- 超過 3 萬元的收支對象要具名,寫到身分證字號跟住址。3 萬這條線很低,租一個月辦事處、印一批文宣通常都過了,實際上多數支出都要填。
- 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蓋章,再找會計師查核簽證。政黨這邊沒有金額門檻,收 1 萬也要簽。
- 隔年 5 月底前送到監察院。
收入 5 項
| 項次 | 項目 |
|---|---|
| 1 | 個人捐贈收入 |
| 2 |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 |
| 3 | 人民團體捐贈收入 |
| 4 | 上年度結存 |
| 5 | 其他收入 |
支出 8 項
| 項次 | 項目 |
|---|---|
| 1 | 人事費用支出 |
| 2 | 業務費用支出 |
| 3 |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
| 4 | 選務費用支出 |
| 5 | 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支出 |
| 6 | 雜支支出 |
| 7 | 返還捐贈支出 |
| 8 | 繳庫支出 |
官方書表下載
以下為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提供的書表,連結指向監察院網站。
沒辦好會怎樣?
不申報、不依法定方式申報或故意為不實申報者,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3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受理申報機關應廢止其專戶許可並公告。
一定要會計師簽證嗎?
政黨與政治團體一律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沒有金額門檻(第 21 條第 1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