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開專戶就收政治獻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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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設立專戶就收受政治獻金，依第 26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的構成要件很單純：許可還沒下來就收錢。不問金額多寡、不問捐款人合不合格、不問在不在收受期間內，收一千塊也成立。

為什麼是刑責不是罰鍰？因為專戶許可是整套制度的入口。沒有專戶就沒有金流紀錄，帳簿、申報、查核全部落空。

幫忙收錢的人一樣有事。代理人、受雇人適用同一條，「老闆叫我收的」不能免責。

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境：戶頭先開好了，消息傳出去，支持者直接匯錢進來，但許可還在跑流程。監察院因此建議不要提早開戶。

── 可直接複製轉發 ──

【還沒拿到許可千萬別收錢】
沒開專戶就收政治獻金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 20 萬到 100 萬罰金
收一千塊也算，幫忙收的人一樣有事。

專戶怎麼申請 👉 https://campaign.yao.care/forms/account-application/

── 圖片替代文字 ──

長輩圖：大字「3年」，說明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依據：政治獻金法第 26 條、專戶申請流程
完整說明：https://campaign.yao.care/media/no-account-penal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