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年最多捐給同一位候選人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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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同一位擬參選人，一年最多新臺幣 10 萬元。

還有第二層：對不同擬參選人加起來，一年最多 30 萬元。兩個上限同時卡著，所以捐三位各 10 萬剛好用完，第四位就不能再捐了。

捐給政黨的額度是分開算的，對同一政黨一年 30 萬、對不同政黨合計 60 萬。

超過會怎樣？依第 29 條按超過的金額處 2 倍以下罰鍰，而且那筆捐贈不能列舉扣除。收錢那一方沒查證處理，另外被罰 6 萬到 120 萬。

一家五口每人捐 10 萬給同一位候選人，會被認定是拆單規避上限，違反第 14 條。

── 可直接複製轉發 ──

【捐政治獻金前先看這個】
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一年 10 萬元上限
對不同候選人加總：一年 30 萬元上限
兩個上限同時算，超過罰 2 倍還不能抵稅。

完整說明 👉 https://campaign.yao.care/tools/limit/individual-to-candidate/

── 圖片替代文字 ──

長輩圖：大字「10萬」，說明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

法條依據：政治獻金法第 18 條、上限試算
完整說明：https://campaign.yao.care/media/individual-cap/
